發布日期: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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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內也一直有呼吁采用增值稅的主張,不過美國國會和政府一直不為所動。 加拿大、日本等國在多方爭議中最終開征了增值稅,澳大利亞也于2000年推出“商品服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相當...
美國國內也一直有呼吁采用增值稅的主張,不過美國國會和政府一直不為所動。
加拿大、日本等國在多方爭議中最終開征了增值稅,澳大利亞也于2000年推出“商品服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相當于增值稅。至此,美國成為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中唯一未采用增值稅的國家。美國穩坐世界經濟強國的頭把交椅,又是近年來國際稅制改革的主流,但喜好改革的美國人,對于增值稅卻一直舉棋不定,猶豫不決。
一 、增值稅本身具有缺陷,現實中的增值稅不等于理想的增值稅。
70年代時卡特政府認為:增值稅會引起物價和工資的上漲,會加重通貨膨脹。不過今天的稅務學家認為卡特時期主要是混淆了價格的一時上漲和持續上漲的區別,增值稅和通貨膨脹之間沒有必然聯系,各國引進增值稅的實踐也證明了這一點。
增值稅具有累退的性質。增值稅為了滿足中性要求,在稅率上力求采用有限或單一的比例稅率,這樣形成了增值稅累退的性質:收入越高的階層,實際承擔的稅負占總收入的比重越低;收入越低的階層,實際承擔的稅負占總收入的比重則越高。在美國,公平是稅制改革的首要考慮目標,因此,具有累退的性質、有違公平目標的增值稅很難被采納。
增值稅的稅務成本大。增值稅的稅務成本包括征稅成本和納稅成本。據美國財政部1984年的估計:假如審計比率為2.2%,實行一項簡單的增值稅需要增加20694名稅務人員,當整個稅制完全運轉起來時征稅成本預算總額將達到7億美元。像其他稅種一樣,增值稅的納稅成本高于征稅成本。國內外的資料都表明:增值稅顯然不像人們認為的那樣是一種簡單的稅種,它的稅務成本很高。
另外,增值稅稅負易于轉嫁,稅收歸宿不確定。納稅人可以通過調整價格,把稅負向前或向后轉嫁。增值稅實行的抵扣辦法,雖有相互稽核的作用,但同時也產生了逃避稅的動機。增值稅發票的管理也是一個復雜的工作。現實中的增值稅畢竟還不是理想的增值稅。
二、 所得稅是美國的主體稅種,增值稅的稅收收入相對不會很大。
美國政府自1909年開始征收公司所得稅,1913年開始征收個人所得稅以來,所得稅在政府的收入中占了舉足輕重的地位。1996年美國政府的收入共計23290億美元。其中個人所得稅7710億美元,所占比重為:33.1%;公司所得稅2320億美元,所占比重為10.0%。尤其是在聯邦政府,個人所得稅和公司所得稅的收入合計為8240億美元,占聯邦政府收入的比重為:53.6%。
三 、現行的零售銷售稅,不利于增值稅的開征。
廣義的消費稅有以下幾種形式:
1、在單一環節征收,又可以分為兩類:(1)只對少數幾種商品和勞務征收。美國叫做國內產品稅,我國則稱之為消費稅; (2)對各種商品和勞務征收。可以分為批發商/銷售商銷售稅和零售商銷售稅。美國采用后者。
2、在多環節征收,又可以分為兩類:(1)周轉稅。存在嚴重的重復征稅,各國目前很少采用; (2)增值稅。1954年由法國首創,之后風靡各國。但美國至今沒有引進。
零售銷售稅美國現行消費稅的主體稅種,它是從19世紀初期營業稅的基礎上演變而來的。目前,美國有45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征收零售銷售稅,并有擴大使用的跡象。
具有如下特點:
(1)它最重要的優點是很少或完全沒有迭加,對于消費品而言因其按最終價格征稅,批發和零售加成不會因稅收而上升;
(2)美國的零售銷售稅簡便易行,稅收歸宿明確,僅在零售環節征收,重復征稅現象不明顯。所以,增值稅可以消除重復征稅的優點在此時表現得并不明顯;
(3)稅務成本相對較低。John F.Dull 和 John L.Mikesell 指出:從 1991-1993年8個州的樣本來看,零售銷售稅的征稅成本占稅收收入的0.4%-1.0%,他們在1994年的研究中指出,零售銷售稅的總體平均納稅成本占稅收收入的3.2%。如果把這些估計值相加,稅務成本占稅收收入的3.6%-4.2%。而英國1995年增值稅稅務成本占稅收收入的4.7%。
(4)目前的零售銷售的稅稅率大多在3%-7%之間,如果要開征稅率至少兩倍于此的增值稅,對于稅務部門來說,征管的困難將大增。
四、 聯邦稅制的特點是沒有開征增值稅的政治原因。
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這種政治上的特色反映在稅收制度上就是美國的稅收分為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個級別。美國憲法第一章第八條授予聯邦政府建立并征集稅收的法律權力。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規定:凡是憲法授予聯邦政府,或未明確禁止州政府行為的權力,都應屬于各州政府和人民。這一條款的隱含意義是各州政府也有征集稅收的權力。
目前,聯邦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依次為: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稅,公司所得稅,國內產品稅,遺產與贈與稅和關稅。州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依次為:零售銷售稅,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國內產品稅,財產稅等。這樣已經形成既定的利益格局。如果要開征增值稅,如何協調聯邦和州兩者之間的關系是一個現實的難題。
如果由聯邦政府開征增值稅,州政府征收零售銷售稅。這種方式主要缺點是納稅人的納稅成本會劇增。納稅人將面臨兩種完全不同的稅制,為此要進行兩種納稅登記,造成重復納稅。必然會遭到納稅人的反對。
如果聯邦政府征收增值稅,取消州政府的零售銷售稅。這種方式是州政府難以容忍的。因為這樣一來,州政府的經濟權利將大大縮減,既得利益受到極大損害,所以在政治上很難通過。
五、 其他難題。
自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發達國家已經認識到所得稅比重過大的弊端,所以稅制改革的主要趨勢是:降低所得稅的比重,提高間接稅的比重。
美國一直走在這次稅制改革的前沿。在間接稅稅種的選擇上,大多數發達國家認為增值稅是間接稅的最佳選擇。就在增值稅在大多數國家遍地開花結果時,美國卻遲遲不肯引入。究其根本原因,是在于美國現行的政治體制和稅制的設計上。